27:13 我若不信在活人之地得見耶和華的恩惠,就早已喪膽了。
27:14 要等候耶和華!當壯膽,堅固你的心!我再說,要等候耶和華!
以下經文解釋引自http://www.churchinmarlboro.org/Biblestudy/Old%20Testament/19Psa/19DT027.htm
相信與等候(二十七13、14)
有些詩篇內含神的應允(見十二5、6的註釋),或情不自禁的讚美──那顯然是因為得到了這種應允的緣故,無論是透過內心的領會或是外在的回答(參二十八6以下);但在另一些詩篇中,詩人則僅憑信心堅持下去,正如我們有時必須有的態度。
按希伯來文聖經,13節起頭為一個與前後文似乎無關的「除非」,猶太教的文士將它圈出,視為可疑的讀法(古代譯本沒有此字)。如果原文有這字,其含義或為讓人去幻想後果會如何:「除非我相信我可以看見(等)──(否則我怎能撐下去!)」。參 AV、RV;出埃及記三十二32亦可見這種語句結構。它對整段的意思並沒有實質的影響。最後一節,詩人可能是在向任何一位經過類似試煉的人發言,也可能是在向自己說話,正如四十二5等處,以堅定他下的決心(你的是單數,動詞亦然;不像三十一24,見那裏的註釋);甚至這也可能是耶和華的回應之言。無論如何,這位祈求者已不再需要繼續多求,惟確信神是值得等候的。這就夠了。──《丁道爾聖經註釋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