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-11-12

20111112雅各書五章19~20


5:19
 我的弟兄們,你們中間若有失迷真道的,有人使他回轉,
5:20 這人該知道: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,並且遮蓋許多的罪。

以下經文解釋引自http://www.churchinmarlboro.org/Biblestudy/New%20Testament/59James/59ET05.htm
必須實踐的真理(五19-20
這一個篇章將基督教真理的偉大特色,描寫得入木三分。這特色足以令人驚訝,因為它不單涉及理智及抽象的哲理,更是有關道德的真理。
這情形在新約表達有關真理的篇章中特別明顯。真理是人鍾愛的對象(帖後二10),真理是人必須服膺的(加五7);真理是人生活中必須表達的(林後四2);必須用愛心說出真理(弗四15);必須為真理作見證(約十八37);充滿愛的生活必會彰顯真理;(約壹三19)真理使人得自由(約八32);真理是耶穌基督所差遣的聖靈恩賜(約十六13-14)。
最明顯的,莫過於約翰福音三章廿一節所謂『行真理的。』真理不只是頭腦思考的對象;真理乃是道德生活的表彰。真理不只是研究的對象;更是生活的實踐。真理不單要求理性的順從;更要求全人的服膺。

最大功勳(五19-20)(續)
雅各以新約其中一具挑戰性的信息,作本書的結束;這個信息在聖經中連二接三地出現。假如某人走迷路,而某基督徒使他從迷路轉回,走上正路的話,那麼,這基督徒不單救了其弟兄的靈魂不死,更遮蓋了自己許多的罪。換言之,救別人的靈魂,也就是救了自己的靈魂。
米約(Mayor)指俄利根在其講章中某處表明赦罪的六個不二法門:即藉洗禮,殉道,布施賙濟(路十一41),藉赦免他人的罪(太六14),藉愛(路七47)及藉領罪人轉離迷途等。那領罪人回轉歸向上帝的,也必蒙上帝赦罪。
聖經曾不斷地宣揚這信息,耶和華對耶利米說:『如果你不說廢話,只傳達必要的信息,你就可以重新作我的代言人。』(耶十五19)但以理寫道:『智慧人必發光如同天上的光;那使人歸義的,必發光如星,直到永永遠遠。』(但十二3)保羅對提摩太的叮囑是:『你要謹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訓,要在這些事上恆心。因為這樣行,又能救自己,又能救聽你的人。』(提前四16
猶太教父語錄中有一句話如此說:『那使人歸正的,罪必不能勝過他。』亞歷山太的革利免說:基督徒以造福鄰舍為自己的救恩。相傳有某位信仰極端保守的女士曾如此質問韋爾伯佛思(Wilber-force),問:『你的靈魂得救了沒有?』這位鼓吹廢除奴隸制度的偉人則回答說:『夫人,我忙於救他人的靈魂,對自己的靈魂則無暇兼顧。』將幸福的陽光帶入他人生命的,也必沐於溫煦的餘暉中;同樣的,領人歸向上帝的,也必能享受上帝。那領人歸向上帝的,必蒙上帝所賜最高的尊榮;因為如此行的,乃是分享救主耶穌基督的崇高使命。――《每日研經叢書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