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:10 我們原是他的工作,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,為要叫我們行善,就是 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。
以下解釋出自http://www.churchinmarlboro.org/Biblestudy/New%20Testament/49Eph/49CT02.htm:
【原文字義】「工作」傑作,精心產品,手藝,創造之作;「行」行走,來往。【文意註解】「我們,」是包括全部神的兒女,是複數詞。
「工作,」卻是一件工作,是單數詞。神的工作是把眾多神的兒女作進一個教會裏。
「我們原是祂的工作,」我們得救,完全是神的作為,我們無一點份,所以是祂的工作品;甚至是祂的『傑作』,是神費過工夫,是在祂所有造物之中最好的作品。
「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,」神將祂的生命,在基督耶穌裏分賜到我們裏面,使我們有了神的性情,這是神的一個新創造。
「為叫我們行善,」『行善』是神對已經得救之人的要求,神對未得救的人只要求他們『信』。
「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,」就是叫我們行在神的旨意中,而神這旨意是祂在創世之前,早已為我們豫備好了。
【話中之光】(一)教會是神精心製作的藝術品,是神智慧和能力的結晶品,神全副的心思都放在教會裏,也只有教會能讓神心滿意足(賽五十三11)。
(二)神是一位作工的神,「我們原是祂的工作」;而祂最中心的工作,就是要把我們模成祂兒子基督的模樣(羅八29)。祂向我們施行種種恩惠,都是為著這個。所以我們得救以後最重要的,還不是要為神作甚麼,乃是要讓神在我們身上,自由的作祂所要作的工。
(三)教會的使命,就是行「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善」,這個『善』絕非人道德觀念的善,乃是神旨意中的善,也就是活出、彰顯出、見證出那一位豐滿完全的神自己。
(四)神對未得救的人只要求『信』,不要求行為,但對已經得救的人,神卻要求他們『行』善。
(五)教會不一定要作人以為好的事,但一定要作神所要我們作的事。
(六)行善不是我們得救的憑藉,但卻是我們得救的結果。
(七)善工不是基督徒生活中偶然要作的事情,而是神為祂的子民安排的永遠計劃的一環,是神早就規定救我們的目的。
(八)基督徒行善,乃是對神所給的恩典的一種承認:承認神已經給了我們那上好的生命,所以我們要把這生命活出來。
(九)本節的「叫我們行」和第二節的「在其中行」是相對的。從前我們因為是死的,所以照著死的去行;現在我們因為是活的,所以照著活的去行。人先死,後才犯罪;人也先活,後才行善。
(十)「行走在善的工作裏」(原文)。善的工作就是基督;神工作的目的,就是基督。信徒不論從事何種職業,都是作神的工,都當行走在神所看為善的工作裏。
(十一)許多人事奉神,卻不是作神的工;神所要的事奉,乃是所有的存心、動機和目的,都是為著基督。基督應當在我們的事奉和工作裏居首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