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-10-04

20111004加拉太書二章19~21


19 我因律法,就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向 神活著。20 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;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,是因信 神的兒子而活,他是愛我,為我捨己。21 我不廢掉 神的恩;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徒然死了。


靈修網的解釋:
不相信!我就是不相信,為何我們不能靠自己?2:17-19 藉著對舊約聖經的研究,保羅明白自己不可能依賴遵守律法而獲得拯救。先知們早已知道神的救贖計劃不是在於叫人遵守律法(參4章附表)。由於我們都因自己的罪而不完全,因此無法完全遵從神的律法。幸而神提供了一條得救的出路,就是仰賴耶穌基督。就算我們知道這個真理,但是仍舊需要抵擋試探,不要想藉著事奉、德行、善事或其他努力來代替信心。

與基督同釘十字架——我明白,就是要放棄舊我,但我……2:20 我們怎樣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呢?在律法上,神視我們如同與基督一同被釘死一樣,因為我們的罪已經與祂同死,我們就不再被定罪了(參西2:13-15)。我們已經與基督有聯合的關係,祂的經驗也就成了我們的經驗。當我們與祂聯合之後,舊我已經死了,基督徒的生命便開始了(參羅6:5-11)。在日常生活上,我們必須常常釘死邪情,叫自己能緊緊跟隨基督,這也是與祂同死的含義(參路9:23-25)。然而,基督教的重點並不在於死亡,而在於生命,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我們也與祂一同復活了(參羅6:5)。在律法上,我們已經與神和好(參林後5:19),可以自由地效法基督,跟祂相似(參羅8:29)。並且在生活上,我們已經獲得基督的復活能力,使我們繼續跟罪惡爭戰(參弗1:19-20)。我們不再孤單,因為基督住在我們裡面,祂就是我們生命的力量,也是我們將來的盼望(參西1:27)。

你說基督徒要這樣做;他說那樣做;他們說——到底該聽誰的?2:21 今天的信徒仍然有輕視基督死亡意義的危機:如以猶太教的律法主義轉換為基督徒的律法主義,叫人遵守額外的法律;叫人相信人能靠著自己的能力來討神的喜悅,不是信靠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工作;只注目神的能力如何改變他們(成聖),而不是信靠神的能力來拯救他們(稱義)。倘若我們可以藉著好行為得救,那基督就不必為我們死了。十字架是惟一得救的途徑。